【電影】《殺了七個人之前》牧羊人與屠夫
1987年,南非一名19歲的白人獄警李奧(Garion Dowds)被控槍殺了7名黑人球員,依照該國法律,這名獄警有極大的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當地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環首絞刑。一名以主張廢死聞名的大律師韋伯(STEVE COOGAN)接下辯護工作,希望能從沉默的李奧身上找到一點不為人知的蛛絲馬跡,躲過死刑判決。
下文有雷
與其他這一類的電影無異,韋伯很快就找到切入點。兩年前還是個17歲少年的李奧進入高控管死刑犯監獄工作,上工的第一天就是連同其他6位獄警帶著七名死刑犯去執行絞刑,第二天再七位,第三天則是另外七位。獄警需要一對一將囚犯從單獨牢房帶出來走到執行樓層走到屬於他們自己身高體重的那根繩子面前,並為他們套上白色的蒙臉頭套。這七個人一起被吊死後,獄警還要負責解下遺體,沖刷死者因為生理反應而造成的滿地汙穢物,將死者入殮並載到墓地掩埋。(根據我的印象)李奧每周或者每隔三天就需要執行一次這樣的任務。更重要的是,平常他也是管理這些死刑犯的人,換句話說,他與這些死刑犯朝夕相處了一段日子後又必須親手送他們去死。
大律師根據這一點,認為李奧在長期的精神壓力下瀕臨崩潰邊緣。而案發當日的死刑執行先是遭到囚犯的暴力反抗,埋葬死者的時候又因交通意外助手落荒而逃,害得李奧一個人在墓園忙得精疲力竭,據此,律師主張案發時他是無意識的狀態下開了13槍。
影片的結局是:雖然不是一致的意見,但多數法官認同韋伯律師的辯護觀點,李奧逃過死刑,被判處20年徒刑。服刑期間須由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輔導,如表現良好(這類的),還可申請假釋(這類的)。
下文心得
我想這樣的判決如果在台灣一定又會掀起一陣喧然大波,然後「恐龍法官」這四個字無可避免的又要洗版臉書了。
我無意在此爭辯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以及李奧是否真的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可以當作殺人理由的成長背景。前文說過,這樣的劇情與其他這類的影片並沒有多大的差別,但《殺了七個人之前》特別之處在於他沒有否認檢察官調查到的那個李奧存在的可能。在檢方調查的證據中,李奧不但不是律師口中那位對「協助執行死刑」感到「沮喪」的年輕人,反而是個很快融入新環境、會拿死者開玩笑,甚至藉由收集棺木上的墊片跟同事競賽誰經手比較多次死刑的小屁孩。
所以我個人認為《殺了七個人之前》的重點並不是在李奧是不是「心神喪失」、是不是「其情可憫」、是不是「有教誨可能」,而是:如果他曾經協助執行死刑,那在殺了七個人之前,他早已殺過上百個人。
當檢方控訴李奧不但不沮喪,反而是在享受可以合法殺人的樂趣時,已經在無意間質疑「死刑」的合理性:如果李奧真的是這樣的一個頑劣獄警,那麼又是誰給與他這樣的權力?是這個國家啊~
面對這樣的指控,李奧辯解:殺人的不是我,是執行官(執行官需切換一個機關,讓死囚腳下地板踩空)。檢方回應,但是如果死囚第一次掉下時沒死成,李奧(或其他獄警)必須手動懸空繩子讓死囚再掉一次甚至是第三次、第四次,所以李奧你有殺人喔(不要狡辯)。
在這樣的辯論攻防下,問題的核心慢慢浮現:死刑犯該由誰來殺他們?我想,這部電影的英文片名可以回答這個問題-「Shepherds and Butchers」(牧羊人與屠夫)。這句話原本出自韋伯的庭上辯護,意指:國家不能要求李奧一邊當照顧死囚的牧羊人一邊當殺死囚的屠夫。但我覺得也可以用在我們每個人身上。如果說說這些罪該萬死的死刑犯人人得而誅之,那麼是誰來誅?這個問題又來到社會契約論:人民僅讓渡部分而非全部的權利給國家,最關鍵的是,因為生命權不可讓渡,所以國家未被授予剝奪人民生命的權力,這是公權力的限度所在。(資料來源)
而今,國家越過了這個限制,甚至要求人民(死刑的執行者也是人民)去殺人民,這不正是「Shepherds and Butchers」的荒謬感嗎?
在這個荒謬感下,李奧是個正經的、內斂的、帶著罪惡感的人或者他是個頑劣的、嬉鬧的、有家暴記錄的人…有差別嗎?當李奧轉身直問典獄長:「你為什麼不告訴我?在我開始打老婆的時候,你為什麼不告訴我」我們可以知道,遲至這一刻,他才發現自己身處在殺戮之中—光是1987年這一年,南非政府就處決了164人。諷刺的是,2年前李奧正是因為不願意參軍安哥拉戰爭,才選擇去當獄警(好像法律規定當警察就不用被強制徵兵)。
片中,律師的妹夫因為身處公門,所以可以用些旁門左道拿到一些監獄的內線消息,這個妹夫曾參軍安哥拉戰爭,並似乎為此所苦。如果殺戮明明是如此艱難,為何它會變成一個日常?(一年殺掉164人)
當然,我知道在討論保留死刑或廢除死刑的時候,我們都不可能這麼冷靜的去問。
一如片中韋伯的助理看著其他死刑犯的資料(各種姦殺、財殺、仇殺)憤怒的說:「(死刑犯)有人幫他們抗議、幫他們辯護,甚至幫他們寫論文刊登在國際期刊上,那受害者家屬呢?誰能聽到他們的聲音。」
但是我們還是應該每次都要問自己,每一次討論,我們是為了:「找到他不被判死刑的證明,還是廢除死刑的證明?」或是「找到他被判除死刑的證明,還是贊成死刑的證明」。
後記1:根據影片字卡,本片劇情改編自真人真事。據此,其實本案發生在一個社會背景很複雜的時空下。1987年,南非實施了將近40年的種族隔離政策(Apartheid)開始受到更公開的挑戰,這一年有36萬名礦工工人罷工抗議,這一年南非政府釋放了被囚禁20多年的黑人領袖戈萬∙姆貝基(Govan Mbeki)…所以一個白人獄警殺了七名黑人在當時應該是個很敏感的事情,但導演沒有多作著墨。
後記2:片中所提的安哥拉內戰總共打了27年,從1975打到2007,可被歸類在1970年代美蘇冷戰下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