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性告訴我不能愛你。
連體嬰兒若不進行分離手術,兄弟倆人都可能死去,如果進行手術,則會造成其中一個嬰兒死亡,如果你是父母或法官,你會做出怎樣的選擇與判決?
罹患血癌的耶和華見證會少年亞當亨利拒絕輸血,他信仰血液的聖潔,輸血等於背叛上帝等於靈魂遭受污染;同事虔誠教徒的父母該要違背信仰拯救兒子性命,或讓深愛的兒子因信仰而死?身為法官,該要認可亞當的選擇,相信人有選擇的自由,或出手干預好讓生命得以延續?
結婚多年的傑克與菲歐娜,妻子鎮日忙於工作,鮮少與丈夫互動,兩人上次發生性關係已是11個月前的往事,傑克多次抗議妻子的冷漠卻沒有獲得回應,遂直言表示要外遇滿足自己的需求,菲歐娜說丈夫若這麼做就要離婚;兩天的出軌與好幾年都沒有花心思經營愛情,哪個才是殺死一段關係的罪人?
外遇等同於對愛情不忠實,必須殺死婚姻關係,聽上去像不像亞當與他的父母面對的困境?為了信仰(宗教/一夫一妻觀念)犧牲掉性命(性命/婚姻),到底合不合理?
電影《判決》拋出一道又一道選擇題,詢問劇中角色與銀幕外的觀眾:什麼是信仰?毫不質疑地全然接受信仰是否有其可議之處?違背信仰的我們,又會成為怎樣的人?我們能否勇於質疑信仰的缺陷?亞當的父母不想失去兒子,卻又一再搬出上帝律法並重複兒子想死的意願,他們的初衷是愛或是自私(尊重孩子意願或是害怕反對宗教成為被團體指責的對象)?菲歐娜忙於工作並對傑克需求充耳不聞,她放任婚姻死去卻又因傑克的外遇,將丈夫視為「唯一」罪人,如此心態不正似亞當父母,看似忠實(對於宗教或婚姻),實則只是將問題與壓力丟給另一方處理?
再來一個題目。亞當案件做出判決前,菲歐娜做出不尋常舉動,先去醫院會見病重的亞當一面,根據法律規定,菲歐娜大可直接判定未成年青年必須接受輸血,避免他遭受宗教或家庭的傷害;菲歐娜會見亞當,是想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或想說服亞當珍惜生命?菲歐娜最後做出輸血判決,是出於法律的理性選擇,亦或是出於對亞當(人)的憐憫?
亞當因菲歐娜而重生(理性來看,其實是法律拯救了亞當),並對她產生依戀,亞當病癒後,內心對信仰有了質疑,並與自己父母親產生隔閡(明白父母同樣對教義抱有遲疑),亞當思念著菲歐娜,除寫信給菲歐娜、多次跟蹤菲歐娜,只為再見對方一面,甚至更進一步提出希望能與菲歐娜和傑克一起生活的請求;面對年齡差距極大的亞當求愛,菲歐娜一再嚴厲拒絕,她清楚知道自己不能接受亞當的求愛,因為這個行為是「錯誤」的(受制於群體眼光及法律上對婚姻關係的認定),但她一再拒絕亞當求愛卻也傷害亞當的脆弱心靈,甚至讓他喪生求生意志;如果你是菲歐娜,深受這位年輕人吸引,明白自己的拒絕可能會對亞當造成嚴重傷害,你會怎麼做?
接受亞當,讓自己的愛情與專業遭受質疑,並讓世人對亞當抱有異樣眼光;或者拒絕亞當,保有自己的事業與婚姻,即使這樣的選擇可能會殺人?菲歐娜與亞當或菲歐娜與她的職業以及她和傑克的婚姻關係,都如同影片開場的連體嬰案件延伸,接受或拒絕亞當、選擇職業卻犧牲婚姻或選擇婚姻犧牲職業,哪個選項更正確更具人性?
幫連體嬰做分離手術,到底是有情或無情?不顧亞當的宗教信仰幫他輸血,最後又礙於禮教與群體壓力拒絕亞當的尋求幫助,這樣是有情或無情?《判決》拋出許多道德題卻也無力給出絕對答案,或說,即便是看來再簡單不過的選擇題,也可能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結果與後遺症;道德與法律的對辯、個體與群體壓力、理性與感性的戰爭,永遠不會缺席於我們生活中。
《判決》之於我,一方面覺得亞當父母的篇幅有點太少(後段整個消失了),一方面覺得故事有點倉促,劇情轉折快到讓我有些錯愕;但我仍願意推薦這部電影,它劇本主題扣得漂亮(每一條故事線都像是連體嬰案件的延伸討論),演員也突出表現,飾演菲歐娜的Emma Thompson,再次交出令人信服的表演成績單,不過如果連《大夢想家》那樣等級的演出都沒辦法讓她搶進奧斯卡提名名單,感覺《判決》會更有難度吧;而在《敦克爾克大行動》有過亮眼表現的Fionn Whitehead ,完美演繹亞當一角的天真與執著與徬徨與挫敗,儘管覺得亞當後半段有點像恐怖情人般的存在,但考慮到他強迫進入菲歐娜的生活,就跟菲歐娜(法律)強制影響他的死亡決定有著密切關係,便覺得這樣的地位翻轉其實非常有意思,菲歐娜每做出一項決定,就得面臨該項決定可能接踵而來的反做用力,菲歐娜既是強勢的存在,卻也因其法官身分與不得不壓抑自身感性,彰顯出她的可能弱勢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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